一、申请对象
园区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等)内为在孵化企业提供孵化服务,并经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具有在园区注册的营业执照等合法证照的创业孵化服务机构。
二、申请条件
1.创业孵化服务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2年及以上的创业辅导、跟踪指导、融资支持等全程跟踪服务。
2.孵化成功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时间须在孵化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孵化服务前6个月至搬离基地期间(工商注册地须为创业孵化基地),且搬离基地后在本市范围内继续经营满6个月及以上。
3.在孵企业的创业者须为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园区创业重点扶持群体人员,包括:园区户籍创业者、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教育部门认可的外国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园区在校大学生。
三、补贴标准
经评估认定,按每实际孵化成功1家企业对孵化服务机构给予1万元的创业孵化补贴。
四、补贴流程
1.项目申报:创业孵化服务机构每半年度向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园区就管中心”)填报《苏州工业园区新入驻孵化企业预申报花名册》,报送园区就管中心审核。园区就管中心现场勘查在孵企业实际入驻情况、经营情况和孵化服务情况,查阅相关台账。
2.补贴申报:创业孵化服务机构于申请补贴的当年第四季度填报《苏州工业园区创业孵化补贴申报表》和《苏州工业园区创业孵化成功企业花名册》,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向园区就管中心办理申报手续:
(1)创业孵化服务机构登记注册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等。
(2)成功孵化企业入驻基地期间和搬离基地后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及近期纳税证明、银行对账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等。
(3)创业孵化服务机构与在孵企业签订的孵化服务协议等相关手续证明材料。
3.园区就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形成汇总表上报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将符合补贴条件的创业孵化服务机构名单公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园区就管中心。
5.园区就管中心在收到补贴资金后,将补贴拨付至创业孵化服务机构对公账户。
附件表格: